据合肥市交通局网消息:日前,《合肥市出租汽车合乘规定(试行)》修订印发。根据规定,出租车驾驶员征得乘客同意后,可让两户合乘,合乘路段按7折计价。合乘方式采用同一地点协议合乘,遵循自愿原则。同一趟次运营,只允许两户合乘。规定同时明确,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合乘的,依照拼客处理。
合乘方式采用同一地点协议合乘,遵循自愿原则。即出租汽车驾驶员自愿同意合乘运营并征得乘客同意。同一趟次运营,只允许两户合乘。
双户合乘路段均按7折计价(含起步基价、车公里租价、等时费等),非合乘路段按原计价标准计费。
行驶路径选择上,遵照协商一致、方便就近原则。
合乘运营流程如下:
合乘双户上车时,计价器开始进行合乘计价。
任一户乘客到达目的地后,计价器显示当前的计费信息并打印发票,之后计价器维持显示另一户计费信息,恢复正常计价标准,不再折扣。
另一户乘客到达目的地后,计价器显示计价信息并打印发票,本次运营结束。
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,公开投诉举报电话(12328)。乘客应在认为合乘服务权益被侵权之日起3日内投诉并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,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应在10日内办结回复;情况复杂的,应在30日内办结回复。
规定同时明确,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合乘的,依照拼客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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